机关北校区党支部认真落实学院党委颁布的【新职组(2022)1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主题,组织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机关北校区党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机关北校区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